“ 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摘自《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
- 附件:
- 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前海 [2013]115号
- 2、2013年度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申报指南
- 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3年)》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3]150号
- 4、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府办〔2007〕50号
- 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 深府〔2010〕194号
- 6、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
- 7、前海深港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深府〔2012〕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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